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瓦解人倫及家庭制度?先了解多元成家內容再說吧!


最近台灣多元成家法案吵得沸沸揚揚,
我想很多人可能還沒搞懂其中的內容,
豆豆在這邊幫大家整理一下資料,
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法案的內容和發起緣由。


多元成家法案主要分三個部分: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制度
三個法案分別送審,你可以選擇支持或反對任何一個,並沒有衝突。

我們用一張圖表就可以看出這三個法案的相異之處



以下是針對不同法案產生的疑問:

婚姻平權

  • 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對孩子最好?
台灣家庭文化隨著時間、文化不斷變遷,
堅守『一夫一妻』的家庭概念也是在近一百年內才改變的,
但看看現今如此高的離婚率,造就了許多單親家庭、隔代教養的孩子,
難道在這樣狀況下長大的小孩就不健康,不幸福嗎?

試想,一男一女的婚姻真的是取決小孩幸不幸福的必然因素嗎?
許多單親的父親或母親、或是領養家庭,
他們無私的奉獻了多少愛和心血去撫養下一代長大、讓親子關係更加圓滿,
而不是性別男女。

給予下一代幸福的原因是『愛』,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婚姻制度,
將孩子的健康歸功于『一男一女婚姻』才是最大的歧視。

今天同志朋友們要的不過是和異性戀相同的基本人權 - 婚姻,
希望得到和異性戀婚姻相同的共有財產、領養小孩、節稅、等婚姻權力,
即便你不喜歡同志,你又何必去阻止別人的幸福呢?

舉個簡單的例子,
你不喜歡吃青椒,難道你就要去阻止別人吃青椒,
甚至打算把整個青椒田都剷除嗎?

婚姻平權對異性戀婚姻毫無影響,
但同性戀也可以得到給予另一半及下一代『愛』的能力,
足夠的愛和包容才是讓孩子們成長最重要的養分。

大家可以聽聽在這次護家盟遊行中的對話,
會讓你對同志婚姻的重要性了解更多。


  • 聖經說同性戀是有罪的
任何宗教都應該是勸人改過向善,並依附于法律規範下才對,
台灣並不是用聖教教義來立法的,
如今用宗教的教義去干涉立法是否太過本末倒置了呢?

聖經已經是幾世紀前的東西了,其中必然有可取的地方,
但也有許多部分已經不符合現在社會的狀況,
就像你拿論語來跟我說你哪裡不對,
甚至說要用論語來立法規範其他人,你不覺得很可笑嗎?

聖經說世人有罪的地方太多了,難道這些教徒都全部遵守嗎?
這篇PTT的文章把拿聖經來反對別人幸福權力的人臉打得很響XD
Re: [新聞] 同性婚姻 宗教團體憂「人獸交」

伴侶制度

不同於婚姻,強調的是具有完全、自主締約能力的兩個成年人,
在平等、獨立、相互照顧的基礎上組織家庭,而且因應不同家庭的需要。

伴侶制打破傳統婚姻以『性與生育子嗣』為目的的成家預設,
亦跳脫現今社會獨尊『愛情』做為兩人結合前提的主流價值,
伴侶的結合不僅不限性別,而且不以性關係作為必要條件,
伴侶間也不互負法定強制的忠貞義務。

在此架構下,伴侶的結合可以出於愛情,也可以出於友情,
只要兩個人願意承諾相互照顧、共組家庭,就可以登記成為伴侶。
  • 無性忠貞義務=小三合法?
不管是婚姻或是伴侶制度,都是以『一對一』的條件締結的,
因此,若有配偶者與第三人性交,依現行法仍舊受刑法通姦罪約束,
即使這個第三人是合法登記的家屬』亦同。

所以,究竟哪來的小三合法?!
那些整天說伴盟草案將造成小三全面就地合法的人,到底居心何在?
難道不是故意煽動台灣民眾對『小三』的恐慌與道德批判,
讓不明就理的人將多元成家法案視之為洪水猛獸,
然後再假惺惺地說:『我支持同性可以結婚,但多元成家不行!』
  • 造成亂倫?
現行法令下(刑法230條)三等親內性交依然是有罪的,
而且伴侶制度也禁止直系親屬締結。
當然偶爾在電視上還是會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
但人家要不要做愛你也管不著是吧?
把這個歸罪在伴侶制度上不是很奇怪嗎?
  • 單方解約另一方沒有保障?
會有如此規定是因為在現在婚姻制度下離婚非常困難,
當其中一方要離婚時,必須找出對方不對的地方,
並由法律裁決才能決定是否能離婚,
因此造成了許多怨偶,即使彼此理念不合還是受婚姻限制綁在一起一輩子。

伴侶制度則是希望雙方能夠好聚好散,
當其中一方要解除伴侶關係時,
依然要與另一方協議如何處理共有財產等議題,
若雙方有孩子,伴侶關係的終止也不會影響雙方對子女的扶養義務。

或許很多人還是對於一方可以片面終止關係感到不安,
然而捫心自問,人類情感的現實不就是如此?
當情感不再,承諾不再,法律設下再多的限制或懲罰,
都無法挽回已經變調的幸福。

多人家屬制度

此法案是讓大家可以自由選擇和自己一同生活的家人,
就像你可以選擇要和親戚或朋友住在一起一樣,
並加上旁系血親的權力,讓真正生活在一起的人能互相照顧。
  • 多人家屬=多P制度?
會覺得此制度是鼓勵多P的人應該是把共同生活想成『共同性交』了吧,
你跟你的叔叔阿姨或是好友住在一起不代表你們就會發生性關係啊。

當然,如果你是單身,
現在法律也沒有規定別人不能多P啊,
那是別人的性自主權,我們沒有權力去規範;
但如果你已經與他人締結婚姻或伴侶關係,
仍然是受到通姦罪規範,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即便如果將來通姦罪廢除,意味著國家不再以刑法處罰通姦者,
但如果配偶認為對方外遇的行為讓自己遭受人格上的侵害,
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結語

最後,希望大家不管再同意和反對之前都能清楚地了解法案內容,
『護家盟』的連署聲明可是清楚寫著反對同性婚姻,
因此,我們實在應該問問那些說自己支持同性婚姻合法但反對多元成家的人們,
是否已經加入護家盟的連署?

如果已經連署了,那麼應該關心的恐怕根本不是小三合法與否的假議題,
而是說這種話的人何以如此惺惺作態吧?
期許大家不要人云亦云,甚至阻止了別人追求幸福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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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楚門他家:給下一代的該是「愛」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版民法修正草案:伴侶制度問答集
【三分鐘-多元成家草案懶人包】合法有小三?大錯特錯!先搞懂再來表達個人意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歪曲伴盟草案之小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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